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丟書、污損書刊賠償辦法

時間:2010-04-22 19:06:38 錄入:應序康 訪問:17659 次 字號:【

一、讀者丟失圖書需在應還日期之前向借書處報告,賠償原版本(出版社、版本相通、印次相同)圖書。

二、賠償手續(xù)在流通部辦理,工作人員開據“賠書通知單”后,讀者將書交到采訪部,工作人員查驗新書符合要求后,填寫“賠書通知單”其余項目,讀者交納技術處理費每冊5.00元,請持“賠書通知單”返回流通部辦理賠償手續(xù)。如無法賠償原書,則視所遺失圖書的情況,分別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賠償。

1、一般中外圖書按不同的出版年,賠款倍率如下:

A、 1985年以前出版的圖書,按原價10倍賠款。

B、 1986-1989年出版圖書,按原書價8倍賠償。

C、 1990-1995年出版圖書,按原書價5倍賠償。

D、1995年后出版圖書,按原價3倍賠償。

2、善本、孤本圖書按重新估價后價格10倍賠款。

3、如超過應還日期仍不還書也不辦理賠償手續(xù)者同時按逾期處理,即在賠償原書的同時,追繳逾期罰款。

4、遺失系列圖書中的一冊,單本計價者,按單價計算,整套計價者按整套價計算,再按上述規(guī)定賠償。

5、已賠償之圖書,如失而復得,概不辦理退還手續(xù)。

三、讀者如在圖書上涂抹或勾畫,污損圖書,工作人員將酌情予以罰款。如損壞嚴重必須賠償原書,并繳納技術處理費,無法賠償原書,按遺失書刊條款處理,同時處10元以上罰款。

四、讀者污損、撕毀圖書,視情節(jié)輕重進行賠償,損壞嚴重者必須賠償原書,無法賠償原書按遺失圖書規(guī)定處理,同時,停止借閱權3個月,并通報所在單位,情節(jié)嚴重者報學校從嚴處理。

五、偷竊圖書者,除交回原圖書外,并處以每冊100元罰款,吊銷借書證,停止借閱權一學期,責令本人寫檢查,在圖書館宣傳欄進行通報批評,并通報本人所在院系,情節(jié)嚴重者,報學校從嚴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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