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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

時間:2013-05-27 20:06:37 錄入:應序康 訪問:8667 次 字號:【

 

第三章  考生檔案

    第十條  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。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(jù),由省招辦建立,內容包括報名、體檢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高考成績、志愿、誠信記錄、學業(yè)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。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,其建立、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》(陜招辦〔2012〕7號)執(zhí)行。

 

第四章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
    第十一條 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為主?忌趯W;騿挝回撠煂ζ湔螒B(tài)度、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,內容要完整、準確。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(tǒng),學校審查;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(無工作單位的由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辦事處填寫)《2013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》并加蓋公章;回戶籍所在縣(區(qū))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?h(區(qū))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(區(qū))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(tǒng)?己吮碓舸?zhèn)洳椤?/FONT>

    對受過刑事處罰、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,要提供其所犯錯誤事實、處理意見、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后的表現(xiàn)等材料。

    第十二條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

    1.反對憲法或參加邪教組織的;

    2.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,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(jié)嚴重、性質惡劣的。

 

第五章  體  檢

    第十三條  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體檢,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。各市、縣(區(qū))招辦要按照《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》(陜招辦〔2010〕6號)要求,與當?shù)匦l(wèi)生部門密切配合,嚴格選擇體檢醫(yī)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,嚴禁以體檢工作站等形式取代體檢醫(yī)院的工作。要對體檢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,合格后方可上崗。要采取措施,完善程序,確保無錯檢、漏檢,嚴禁弄虛作假。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(yī)師(含)以上職稱、責任心強的醫(yī)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非指定的醫(yī)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。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,數(shù)字準確,涂點規(guī)范,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。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。

    第十四條  各縣(區(qū))體檢工作結束后,要指定專人對體檢表進行認真復查,重點審查考生填寫的既往病史是否屬實、體檢醫(yī)生填寫的項目是否規(guī)范,有無錯檢、漏檢,體檢結論是否準確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進行補檢或更正。各市(區(qū))招辦要認真做好體檢工作總結,按時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省招辦。

    第十五條  陜西省人民醫(yī)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(yī)院,負責對體檢醫(yī)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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